十二律,是一種律制。即從黃鐘律標準音起,按照三分損益法,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種律制。《國語·周語下》伶州鳩論樂稱“律呂不易”。《後漢書·律曆志上》載:“元和元年,待詔侯鐘律殷肜上言:‘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。故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子男宣,宣通習。願召宣補學官,主調樂器。’詔曰:‘崇子學審曉律,別其族,協其聲者,審試。不得依託父學, 以聾為聰。聲微妙,獨非莫知,獨是莫曉。以律錯吹,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, 方為能傳崇學耳。”